「一個人要下定決心,對事情負起責任之前,首先必須克服『我是被迫負責的。這樣的觀念選擇力凌駕於責任之上。違背自己的意願所做的事,會構成對自己的越軌行為。但是當一個人做事的意願降低,變得做什么都毫無意願,那麼缺乏意願本身就是一種偏差錯亂。

基本上,實作本身沒有什麽不對。但倘若一個人做的是他不想做的事情,就會造成偏差錯亂。這時候,他會做得心不甘情不願,結果就是不負責任的實作。」

-摘錄自LRH,《山達基品格入門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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